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资料图)
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文件
规定,以及《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
内部制度的规定,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事前了
解事项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对外投资参股湖南立方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投资系公司基于对锂/钠离子电池产业未来发展前景的判断,可以进一
步实施新能源产业战略布局,实现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布局,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同时,公司与关联方及其他交易方合作,有利于发挥各方资源优势,整合各方稀
缺资源及技术,进一步推动公司产业链条的完善,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有利于提
升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综合实力。本次交易以自愿、合理、协商一致为原则,交
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纪传盛 芮奕平 梁强
签署日期:2023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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