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与大家说,征地拆迁是一项比较大的活动,该活动不仅涉及面广,占用土地多,而且还关系到众多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言外之意就是,一旦当地因规划需要开展征地拆迁活动时,又要有不少的土地要被占用,而且,只要敲定了征收范围,那么必定就会又有不少老百姓要遇上拆迁了。
实话说,遇上征地拆迁其实对被征收人来说是一件好事,通过征地拆迁,可以让在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居住环境有所改善。因此,这一辈子能遇上拆迁便成了许多普通老百姓的愿望。但实现这两个愿望的前提是,在征收过程中,相关部门能依法办事,即依法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征收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落实征收程序,补偿安置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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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从实践过程中来看,由于征地拆迁活动本身就比较大,所以其从征收到结束往往会涉及很多个征收环节、征收程序。但也正因为征收程序及环节比较多且复杂,所以导致个别征收方往往会为了尽快实现征收目的,从而在征地拆迁中走捷径,但后果是,因征收方未按规定实施征收,从而导致征地拆迁中出现各种矛盾纠纷。那么,在征地拆迁中,有的征收方为了尽快实现征收目的,通常会走哪些捷径呢?他们的哪些行为可能会被法院判违法呢?
一、以拆违促拆迁
在征地拆迁中,以拆违促拆迁是很常见的一种逼迁行为,而这种行为通常发生在被征收人因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个别征收方便会为了尽快拿到土地,实现征收,从而将被征收人住得好端端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并针对被征收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或是通知书,要求被征收人限期拆除或是整改。
有的被征收人在收到这两份文件中的其中一份时,除了会惊愕之外,还会显得非常地束手无策,有的甚至会直接跳入到他们设好的陷阱里,自行把房屋给拆除。当然了,对于没有自行拆除的,被征收人可能还面临着被相关部门直接强制拆除的可能。
但其实,凯诺律师想要告诉大家的是,房屋是不是违法建筑不是相关部门口头上说了算的,也不是其想拆除就能拆除的,所以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通知(决定)时,一定要审查这份文件的合法性,包括相关部门在作出这样一份文件时有没有入户调查,作出程序及送达程序是否合法等。
如果没有,那么只要广大被征收人能尽快针对该文件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很大程度上法院会在审理后依法判决相关部门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或是撤销相关部门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通知(决定).
二、以拆危促拆迁
“你这房屋太老旧了,现在给予的补偿标准已经很高了”“你的房屋是危房,为了你的人身安全,限你三天内自行搬离危险房屋”在征地拆迁中,相信这样的话我们经常能听见。有的征收方在被征收人非常不愿意搬迁的情况下,就会动用语言威胁,试图让被征收人尽早搬离房屋,而有的被征收人则不吃这一套,死死守住自己的房子。
但是面对这种情况,征收方则不会妥协,而是动用大型工具,如大型挖掘机将被征收人家中好端端的房屋挖出一个洞来,或是撞出几道裂缝来,然后再将被征收人家中的房屋通过危房鉴定公司,鉴定成“危房”,并针对被征收人作出拆除危险房屋的相关文件。
很显然,征收方的这种做法显然是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首先,征收方以拆除违法建筑的时候不小心将合法建筑撞出一个洞或是裂缝这显然是说不过去的,所以其的行为很有可能就是以拆危促拆迁的表南。
实践中,如果大家遇到这种情况,且收到相关部门作出的拆除危房屋的相关通知文件时,一定要仔细地斟酌,及时地审查他们作出该文件的过程等。一般而言,申请危房鉴定的主体只能是房屋所有权人或是房屋使用权人,如果是其他人员,那则是不合法的,其次,所有的行政文件均应当要以书面的形式,依法送达给被征收人,倘若送达程序不合法,那么该文件的合法性同样也可能是不合法的。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则可能及时地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相关部门作出的拆危文件,或是确认他们强制拆除自己房屋的行为违法。
三、直接强拆房屋
除了以上两种行为外,直接强拆,什么文件也没有作出,法院基本上也都会判强拆当事人房屋的相关部门的行为违法。
根据法律法规,在被征收人拒绝交出房屋或是土地的时候,征收方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实践中,个别征收方却为了省事,会在未保障被征收人各项权益的情况下,直接以各种理由给强制拆除。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此时被征收人一定要尽快地收集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这种情况下发生的强拆,法院基本上也都会直接判违法。等强拆行为判违法后,那么被征收人便可以在判决生效后,以生效的判决书为依据,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