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木兰溪防洪工程奠基点,看壶山兰水交相辉映,公园绿道,城市掩映在青山绿水间,远眺妈祖故乡湄洲岛,碧海金沙、青林奇石。
近年来,莆田市检察机关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实施蓝天、碧水、碧海、净土四大工程,以木兰溪流域系统治理统揽美丽莆田建设,知责奋进,聚焦监督重点,连续四年全链条打造“一溪一岛一库一心”生态检察矩阵,为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先行市作出检察贡献。
检护溪水绿如蓝
(资料图片)
木兰溪是兴化儿女的母亲河,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启动了“关爱木兰溪·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经年累月,莆田检察人始终如一,以守护母亲河为己任。
莆田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木兰溪全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实施方案》,统领市县两级检察机关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监督,各县(区)检察院立足区域定位和发展特点,聚焦水灾害防治、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等“四水共治”,持续督促整治木兰溪流域非法排污、非法采砂、破坏林地等涉水违法行为,助力木兰溪建设新时代“变害为利、造福人民”的生态河、智慧河、幸福河。
方案实施以来,共办理涉木兰溪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28件288人,公益诉讼案件283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1件,督促清理各类固体废弃物5万余吨,整改污染实体316家。同时,涵江区人民检察院结合办案探索建立“木兰溪流域生态保护法治实践基地”“木兰溪流域(暨入海口)生态司法保护实践基地”等特色平台,为木兰溪流域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检护湄屿绘碧波
让水更清、岸更绿、滩更净、湾更美,是莆田市检察机关守护湄洲岛的司法担当和庄严承诺。
莆田市人民检察院牵头秀屿区检察院制定《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守护海洋”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督促行政机关加强海岛重点人员、船舶管控,强化“北斗”卫星定位系统装载意识,全链条防范海上违法犯罪活动,促进形成“岸稳海净”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2020年以来,共办理湄洲岛及周边海域生态刑事案件142件,推动清理污染海域510亩,清退被占用海域2.96亩、土地15亩,一起非法采砂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积极探索“检察+蓝碳”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拓展“恢复原状、修复赔偿、增殖放流、认购碳汇”多元化海洋生态修复方式,与公安、海警、法院等联合出台司法协作意见,推动健全三湾海域生态环境资源整合治理体系。特邀20名社会公益观察员、志愿者,提升公益诉讼线索发现和调查取证能力。2020年以来,依法受理公益诉讼线索44件,立案生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05件,督促缴纳生态修复金共计1820万余元。
检护清水进万家
东圳水库是莆田人民的“大水缸”,其水质影响着莆田市几百万人的饮水安全,唯有发力筑牢水库岸线和源头生态防线,才有安全之水。
莆田市人民检察院牵头城厢区检察院聚焦水质安全,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支持、法治保障作用,着力开展东圳水库周边水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生活污水治理、饮用水安全管控三个小专项,持续加强居民生活用水“从水源到水龙头”供水全过程的监督。先后办理东圳水库水源地公益诉讼案件34件,通过办案促使一级保护范围内76户库区居民完成搬迁,清理各类非法占地5442亩,拆除违章建筑1200平方米,促成畜禽养殖、新建坟墓完成整改绿化79处,督促关闭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屠宰场12家。
针对东圳水库水源地和东圳干渠存在环境违法、非法占地、农业面源污染、安全隐患等问题,向市委、市政府呈送《关于东圳水库饮用水资源保护领域专项检察监督情况的报告》,提出的有关检察建议措施写入《莆田市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立法。
检护城市一片绿
城市绿心是城市文明、美丽的名片,注重生态、景观、文化的统一协调,是提升莆田旅游品味、彰显城市特色的重要空间载体。
莆田市检察机关围绕城市生态绿心保护,开展城市内河水体治理、林地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等专项监督活动,以个案办理推动系统治理,切实守护城市绿心。共督促整治黑臭水体18 件29处,整治洗车行业违法排放洗车废水污染地下水问题24件,督促有关部门抢救复壮6棵百年荔枝树,推动9029棵古树陆续列入全省古树名木信息管理数据库,恢复被破坏农林地289亩,追偿生态损害赔偿金2000余万元,认购林业碳汇1278吨。
荔城区人民检察院运用诉前检察检察建议督促区住建局邀请专家开展古树抢救复壮工作,牵头职能部门会签古树名木常态长效协作机制,推动设立“检察公益古树名木保护警示教育基地”,让古树换发生机活力,延续莆田人民“泛舟木兰、品赏荔林”的乡愁记忆。
来源:莆田市人民检察院
责编:赵淑琳
审核: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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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争优争先争效】莆田:筑牢木兰溪生态保护司法屏障》